子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
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子长市人民检察院:
子长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相关视察报告,形成如下审议意见: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断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持续深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作出了积极努力。
会议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在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需加强,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行业、群体及家庭监护普法宣传教育还比较薄弱,形式比较单一,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进一步提升。二是与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密切,心理健康教育、干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未检队伍力量薄弱,缺乏兼具法律、教育、心理等领域的专业人才。为此,建议:
1.强化教育宣传,筑牢思想防线。一是加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普及力度,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同阶段、常见违法犯罪类型及趋势,丰富宣传形式,切实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和未成年人特点,多元化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面向社会特别是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和群体,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关心、支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治氛围。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及监护人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设家长课堂、制发督促监护令等方式,明确家长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责任人”的法律义务,引导其履行监护职责,守牢家庭保护第一道防线。
2.健全联动干预机制,构建预防体系。一是不断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常态化信息通报、联席会议、联合行动等联动机制,形成预防、干预、矫治、帮教的工作合力。二是全过程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早发现、早介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帮教方案、提供心理疏导、学业辅导,精准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等问题,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让罪错未成年人在家人监管和帮助下回归生活正轨。对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依托家庭、学校进行教育和管束,创造条件为未成年人提供一对一心理疏导。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通过对其认错态度、再犯风险、回归社会可能性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精准分析未成年人行为的风险程度,责令其定期报告情况,开展临界预防。针对罪错未成年人,建立“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开展网格化帮教。对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其他预防和帮教措施不起作用的未成年人,落实专门学校教育管理。同时,要注重同步谋划和探索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效果评价、跟踪反馈等配套机制,努力搭建“惩治教”一体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未检工作能力。一是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先进理念,将心理学、教育学纳入未检人员必修培训,推动未检检察官从“法律专科大夫”转向“保护全科医生”,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二是探索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力量,组织跨领域专家,吸纳心理学、教育学工作者共同参与临界预防、教育矫治、观护帮教,弥补专业短板,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请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子长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规定,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逐条整改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报告,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
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