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有关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2021年8月26日子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主任会议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为了规范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制度,体现庄重、严肃,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关于报告工作问题
1、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报告工作(含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等)时,应当条理清楚,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2、报告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报告人为市“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或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执法检查报告的报告人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视察和调研工作报告的报告人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第二条 关于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供职表态的有关问题
1、供职表态的范围为:拟任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
2、供职表态的内容:主要是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增强人大意识,不辜负人民的重托;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职、勤勉工作等情况。
第三条 关于列席人员
1、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员为:“一府一委两院” 负责人,镇(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延安市、子长市人大代表和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
2、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人员为:“一府一委两院”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题有关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部门,须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分别参加分组会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四条 关于请假问题
1、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主任会议时,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2、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无故不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将对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人员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关于纪律问题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 和列席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
1、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工作人员在会议开始前清点人数并报告参会人员情况。
2、集中精力开会,认真听取各项报告并审议发言。
3、自觉遵守会场秩序,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在会场内吸烟,不随意走动和接打电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外传会议内容,泄露会议秘密。
第六条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筹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各工作委员会配合,做好筹备工作。
所有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出入会场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着装。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