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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办法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20日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打印

  

  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小组活动办法


  (2020 年 月 日子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以下简称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活动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小组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以镇(街)人大为单位,每个镇(街)将省、延安市、子长市、镇(街)代表划分为若干组,每组人数为10—20人。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小组活动。

  第三条 代表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负责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各镇(街)的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镇(街)人大召集代表推选。代表小组组长、副组长确定后,负责本届代表的小组活动。

  第四条 市人大常委会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与代表小组的日常联系,镇(街)人大协助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第五条 代表小组应当根据法律和法规赋予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第六条 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及主要形式:

  1、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围绕法律的贯彻实施、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实地视察、调查研究;

  3、检查了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4、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5、交流代表履职经验,促进代表发挥作用;

  6、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代表小组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和专项活动计划,并分别于当年三月底,次年一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报送年度活动计划和工作总结。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第八条 代表小组组长应当在每次代表小组活动前,将活动的时间、内容和地点等提前通知代表和代表所在单位。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事先向代表小组组长请假。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的情况,每年采取适当方式通报。

  第九条 代表小组应当建立健全活动记录、信息通报、资料建档等制度,积极创新载体,不断规范活动,注重提高实效。

  第十条 人大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是依法执行职务,其所在单位应给予时间保证和提供便利条件,按正常出勤对待,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拨付镇(街)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活动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对先进的代表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子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 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